業務介紹:
銀行承兌匯票簽發是指在我行開立存款賬戶的客戶(出票人)簽發,由銀行承兌(承兌人),承諾于到期日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款項的商業匯票。這一票據行為是我行對出票人的一種信用授予。
辦理條件:
1、在泰安銀行開立存款賬戶,經工商部門批準的法人企業或法人授權的內部獨立核算單位。
2、以真實合法的商品交易為基礎,在購銷合同中注明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工具和方式。
3、承兌申請人存入相應比例的保證金,敞口部分能夠提供泰安銀行認可的擔保。
產品特點:
在現代企業的理財活動中,經常會發生以遠期付款購貨的行為,我行可以為您開立銀行承兌匯票,提供一種能夠被普遍接受的遠期付款方式。同時,通過此種業務方式不僅能使申請人減少銀行貸款,降低籌資成本,而且等同現金采購,可獲取有利的商業折扣。
適用對象:
注冊經營正常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。
辦理流程:
1、申請人向開戶支行(營業部)提出申請。申請人需提供的資料包括:泰安銀行銀行承兌匯票申請書、商品交易合同原件及復印件、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復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、組織機構代碼證、稅務登記證、上兩年度和當期的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、經過年檢的貸款卡。若出票人為有限責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合資合作企業或承包企業等,應提供加蓋公章的公司章程,以及有權機構同意申請承兌的決議或授權文件。按規定需要提供擔保的,提報保證人有關資料(包括營業執照或法人執照復印件,當期資產負債表、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)或抵(質)押物的有關資料(包括權屬證明、評估報告等)。泰安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、材料。
2、受理支行(營業部)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步審查后,申請人交存保證金。支行(營業部)在信貸管理系統中提報簽票流程,撰寫考察報告。
3、公司業務部、風險部對票據敞口部分依據泰安銀行授信相關規定進行審批。
承兌申請人存入相應比例的保證金,敞口部分能夠提供泰安市商業銀行認可的擔保。